招代理方案(模板8篇)
2024-04-26 13: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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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如何去写好一份方案呢?在我们不知道该在哪个下手去落实的时候。方案的构思与内容简单明了。句子大全的编辑精雕细琢打造“招代理方案”真正让您受益终身,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招代理方案(篇1)

一、打造精锐招商团队

人是连锁招商成功的关键之一,企业持续稳定的扩张,必须要组建一支有激情、有策略、有战斗力的招商拓展团队。首先搭建招商组织,明确各岗位职责,清晰分工筹备,制定计划进度推动表,分工协作。不同的企业,其招商组织设计也不同,常见的招商组织结构示意图

总负责人:一般是由公司高层提任,连锁招商是企业的战略行为,一次招商需要调动企业所有资源,必须由企业高层来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对招商目标、招商策略方案、招商模式等进行审核;同时他要负责合理的资源配置及多方关系的协调、整合。

策划组:一般由品牌、策划部的总监来主导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招商策略创意、活动策划以及招商活动的传播与推广、各种宣传物料的设计与落实,招商会务策划等工作。

商务洽谈组:一般由事业拓展、营销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邀约意向客户、客户分析、客户跟进与合作洽谈、后期跟踪与签约等。

招商协调组:一般由某一领导担任,要求他必须熟悉招商活动及执行流程,把控招商执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协调各方关系及落实执行等。

招商后勤组:一般由行政部门担任,主要负责招商会务后勤工作,招商筹备、所需物料采购或制作跟进,招商会务现场车辆、食宿安排,其他招商现场服务等。

招商工作繁杂、琐碎,不仅要求招商人员有严明的组织及清晰的分工,更重要的是招商人员必须要掌握必要的知识与技能,这就是要求招商培训工作要到位。招商培训的内容常常包括企业及产品、连锁模式、行业动态及发展趋势的知识,沟通、谈判技巧,招商流程、关键环节与各工具使用、企业招商战略规划、目标规划、招商模式与操作步骤,招商策略及执行方案,招商政策与招商手册,加盟合同的解读,加盟招商答疑等等。

二、明确拓展战略目标

组建了招商团队,根据企业的连锁扩张战略规划,明确招商目标规划,分解目标,根据目标制定招商工程的推进计划。

组织招商筹备启动会,调动所有招商团队成员激情,为实现招商目标进行公众承诺、激励士气,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统一行动。

三、组织一次有效调研

连锁招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企业的战略举措,有调研才有发言权,只有通过深入调研,深刻了解、掌握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连锁业态及招商模式变化、目标加盟商的潜在需求以及合作缺憾、合作期望等后,才能更清晰、更准确地进行招商定位、招商目标修订以及招商策略规划,招商活动及行为才能有的放矢,做到有效招商、精准扩张。

四、提炼一个核心诉求

根据前期的市场调研数据及资料分析,我们掌握了目标加盟商需求、合作期望或要求后,针对需求,结合连锁企业的核心价值等,创意、提炼出一个让目标加盟商十分感兴趣的独特的、核心价值诉求,那么连锁招商后期的运作就会事半功倍。

不管是“USP”独特销售主张或者是“UVP”独特价值主张,其招商独特的、核心的诉求常常从产品、品牌或者是连锁模式等方面着手创意,突出价值,创造与众不同的招商诉求点。

五、制定一套招商策略

招商策略是招商工作的指导方针与核心,它直接关系到招商的成败。招商策略根据目标加盟商的消费行为偏好、消费缺憾以及消费期望等来有效设计、制定招商策略方案。策略方案将要解决企业如何进行招商的整合与创新问题?经过科学分析应该如何选择、确定合适的招商方式?怎样策划组织招商营销事件?如何整合传播推广?以及制定怎样的令潜在、目标加盟商感兴趣的招商手册、加盟政策等等。

六、树立一个成功样板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成功的样板市场对于连锁招商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有目共睹的连锁加盟样板市场的成功操作对说服连锁加盟商是最有力度的,成功加盟商的案例分享将会使目标加盟商的信心得以极大提高。

七、整合资源有效传播

在连锁加盟盛行的今天,企业的招商传播怎样才能脱颖而出,有了精准定位与独特诉求创意的基础,做到有效传播才是最重要的。

企业招商加盟的传播与推广必须学会借势,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为我所用,要广泛利用政府、协会、新闻媒体、已成功的加盟商、已获益的消费者的言行来影响即将签约的加盟商或目标合作者,有效搭建良好的招商加盟沟通平台,通过策划有影响力的公关活动建立畅通无阻的沟通机制,加深双方了解,最终达到吸引目标加盟商,促进加盟合约的签订。

八、完成一套输出体系

目前,随着连锁业的发展与逐渐成熟,加盟投资商不仅仅是关注盟主提供的产品、品牌,更越来越多地关注盟主能够向加盟商提供一系列的管理、技术、培训、信息、网络、配送、 服务等体系完备的经营支持。

经营运作流程和操作方法,人员管理、商品管理及商品陈列展示、店面促销等,加盟商拥有了这套体系,那么连锁门店经营不再茫然,同时也减少了加盟商很多的店铺经营的学习成本。

所以,好的连锁企业其成功招商后对加盟商后续支持与培训是必不可少,一套完善的店面经营管理体系的输出就保证了其连锁扩张与复制的成功。

九、沉淀一套成功模式

连锁企业通过有效招商活动实施、样板市场运作,可以总结经验,沉淀得失,形成一套成功的招商模式,其特点是适合本行业特点、适合本企业特色的招商加盟模式,成本低、效果好,并通过总结、完善,不断的提升招商加盟运作成功率,节省后期全国市场运作的不必要的成本。

十、形成一套执行工具

连锁招商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招商的筹备到执行、到后续的工作跟进,会涉及到企业多个部门,每个环节每个部门的工作都不能出问题,否则会直接影响招商的成功。企业要快速扩张、成功招商是前提,标准化执行与复制是关键。作为一个涉及企业各个部门的系统工程,在招商启动开始时就应该有完善的招商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流程贯穿招商筹备、执行过程及后期跟进,流程涉及各个部门,关键节点必须由招商总责任人进行质量监督与管控,每个部门或某一岗位在什么时间完成什么工作、工作标准及操作规范以及使用工具、表格等招商团队中的相关成员必须一清二楚,这样才能保障招商活动的成功举办。

有了一个成功的招商模式,其必然要形成一套有效的、可操作的执行工具,这样能才保障每次招商的成功与进步,当然,工具的形成需要不断的总结与积累,只要认真整理、归纳总结,便可形成一套可复制的、易操作的标准招商工具。

招代理方案(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办公地址:邮编: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办公地址:邮编: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及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代理出售方式营销策划本项目,并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

鉴于甲方系《 》(暂定名)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合法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区路号,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委托可售建筑面积平方米,共计套。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本合同所有面积和技术指标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第一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全面负责销售房屋的行销企划和销售策略的制定和执行。乙方策划设计的广告、海报和楼书等对外发布的内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发包制作发布。

(二)、乙方自行承担本公司销售人员的薪资福利。

(三)、乙方负责预售合同的按时签订和贷款合同的抄写工作,负责收齐客户贷款

所需全部资料送达甲方。

(四)、乙方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在销售期间,严格按照

市房地局网上销售规定,不得违规销售,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如由此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对购房人的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应依法维护,

不得侵犯。

(六)、乙方应具备销售代理合法资质,并提供销售代理合法资质的相关文字资料

于甲方备案,乙方向甲方保证不会发生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不能代理销售的情况。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对委托出售之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且产权清楚,并依约配合交房,否则,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甲方承诺有权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策划本项目,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三)、为促进销售,买方需办理购屋贷款时,甲方需配合办理。

(四)、在委托期间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委托部分销售代理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五)、甲方委托价格,当作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六)、甲方委派现场收款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壹名。

(七)、本项目之广告费由甲方支出,包括售楼中心广告布置、楼书、DM等一切销售道具之费用,费用预计为总销售额之。

(八)、甲方免费提供经装修房屋予乙方做售楼接待场地,并承担销售现场的各预算费用包括网上销售设备、宽带费用、水电费、电话费及其他办公费用。

第三条:委托价格

(一)、委托产权价格均价人民币___元/㎡。

(二)、一房一价单价表由乙方制定,但需保证上述均价,一房一价表经双方盖章确认,作双方结算溢价之依据(实际房源成交价格对应一房一价表,超出部分称为溢价)。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上述约定。

第四条:委托期限和开盘

(一)、销售期限

本项目销售期限于网上开通并以甲方书面通知可签预售合同之日起至取得入住许可证个月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合同期限。

(二)、开盘条件

销售物业的正式开盘有待于下列条件的同时成熟:

(a)甲方已取得销售物业的预售许可证。

(b)售楼处已按双方确认的标准完成了装修布置。

(c)样板房已装修并配置全部家具。

(d)双方已经确定全部房源的销售价格。

(三)、销售指标

每期房源开盘销售期限内乙方应合计成功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以上。

第五条:建材设备及工程建设进度

甲方同意本项目在销售中向客户承诺的建材设备、装修标准及工程建设进度(见附件)。

第六条:楼款之收取

甲方负责销售物业的房款收取。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向购房者收取任何钱款。甲方在销售现场设专人负责收取房款,开具收据或发票,乙方协助办理上述事项。乙方已与购房者草签的买卖合同,须经甲方专职人员审核批准后盖章,开具购房发票。甲方应在开盘前与银行签订按揭合作合同,按揭贷款应解入甲方在按揭银行开设的专户(以下简称按揭帐户)。

第七条:佣金计算方式

(一)、甲、乙双方商定,佣金结算底价为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以补充协议为准,按成交价之%支付佣金,作为乙方广告企划费及营销代理佣金;超底价部分:分成,即甲方%,乙方%。

(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底价以下成交---乙方成功接待客户,并已书面约定成交价,通过关系甲方给客户折扣,并致低于底价成交,甲方应按底价考核,并按成交价%支付佣金,无溢价分成。

(三)、甲方客户低于一房一价底价成交的,按成交金额之%给付乙方佣金。

(四)、客户定房后又退房的,所收违约金双方各50%分成。

(五)、客户如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内预交定金,虽预(出)售合同于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后签订,按%支付佣金。

第八条:佣金支付方式

(一)、客户签定预(出)售合同,且首期款到位、客户贷款资料初审通过后即可结算佣金,佣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次按%结算,其余销售指标完成一次付清),每月三日前,乙方即送交甲方上月佣金请款明细,甲方应在五日内核准并结清上月佣金,每延误一日按万分之三每日支付滞纳金。

(二)、佣金款之支付应以人民币为准(外币以国家当日牌价算)。

第九条:经甲方与客户签定预(出)售合同后,双方以所定之合同内容相互负责,与乙方无涉。

第十条:通知与联络

甲乙双方确定的联络地址为:甲方地址:甲方邮编:乙方地址:乙方邮编:

上述地址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如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原联系地址仍视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邮寄函件的,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扣除未付佣金及溢价(即总额之%)。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一)、当上海市或本项目现场发生非双方责任而导致的人力不可抗因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即时协商善后事宜,并采取措施使双方的损失不再扩大。否则,扩大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

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了关于合同或因之而引起的任何类别的争端,经双方反复协商仍无法达成友好解决时,可直接向本合同所约定办公地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十四条:变更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立补充合同;当本合同有关条款须修改时,双方亦可另行签订变更合同。

(二)、补充合同、变更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合同所更改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附则

(一)、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定日起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增减条款,均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始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招代理方案(篇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代理人)就 的招标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工程规模:

5、总投资额:

二、 委托代理范围

1、 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 的在□中打): □ 勘察 □ 设计,具体包括: □ 施工,具体包括: □ 监理,具体包括: □ 设备,具体包括: □ 材料,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投标人; □ 编制招标文件; □ 编制工程量清单; □ 编制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 组织开标、评标;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协助委托人签订合同; □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 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 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项目审批手续、资金证明、设计文件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承担由于委托人单方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8、委托答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 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六、 代理人的义务与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

4、代理人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7、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8、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 (1) 由委托人支付。

(2) 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 3、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八、 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非代理人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以完成 时间为准。

九、 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织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 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补充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代理方案(篇4)

委托人:(甲方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乙方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资金来源: 4、工程投资总额: 5、建筑面积: 6、其他:

二、招标代理业务的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 )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 ( )勘察

( )设计,具体包括: ( )施工,具体包括: ( )监理,具体包括: ( )设备,具体包括: ( )材料,具体包括:

( )其他

2、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 。 三、代理业务的内容代理事项:(双方应明确具体代理事项) 1、拟订招标方案;

2、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发布招标公告; 3、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4、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 5、实物工程量清单; 6、编制参考价或标底;

7、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整理答疑纪要; 8、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 9、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10、协助工程合同的签订; 11、与工程招标有关的其它事项。 四、招标代理时限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五、甲方的权利

1、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代理事项。

5、如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终止合同。

六、甲方的义务

1、提供招标工程所需的有关工程批准文件、施工图等有关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协助招标过程中与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尽可能向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3、主持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及业绩考察; 4、审核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有关资料; 5、参与招标活动全过程,包括主持开、评标活动; 6、主持签约工作。

7、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如甲方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乙方可以建议甲方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八、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管理规定。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在甲方的配合下认真制定招标工作的进度计划,认真完成各项代理事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向甲方提交代理报告。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完成招标内容。

4、对招标中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正确性负责。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成果允许偏差值控制在 %以内。

5、依据委托合同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代理事项内应当保密的内容保守秘密。 6、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7、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九、合同价款及支付办法

1、委托招标代理费:本次招标代理收取委托代理费 元。(按 造价的 %计算)

2、专家评审费 元,由 支付。 3、招标公告费、场租费 元,由 支付。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收取成本费 元,由 收取。 5、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押金 元,由 收取。 6、其他: 。

7、招标代理服务费待招标工作完成并提交代理报告经甲方认可后 天内一次性结清。 十、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情况下,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失败,所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乙方赔偿。

2、由于乙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而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限内,非甲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

3、由于乙方原因出现漏项、漏量等代理质量问题,影响造价 以上的,每出现一次,扣除代理费用的 违约金;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对总造价影响偏差在 以上的,除追究以上赔偿外,还需赔偿违约金 元。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甲方、乙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或提交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1)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办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补充条款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 电话:

年 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日

工程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表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附件)

招代理方案(篇5)

首先,就本年度市场的整体环境现状进行总结,诸如行业市场容量变化、品牌集中度及竞争态势、竞品市场份额排名变化、渠道模式变化及特点、终端型态变化及特点、消费者需求变化、区域市场特征等等,目的在于了解整体市场环境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把握市场大环境的脉动,其次,深刻分析市场上主要竞品在产品系列、价格体系、渠道模式、终端形象、促销推广、广告宣传、营销团队、战略合作伙伴等等方面表现,做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目的在于寻找标杆企业的优秀营销模式,挖掘自身与标杆企业的差距和不足。

就是自身营销工作的总结分析,分别就销售数据、目标市场占有率、产品组合、价格体系、渠道建设、销售促进、品牌推广、营销组织建设、营销管理体系、薪酬与激励等方面进行剖析。有必要就关键项目进行SWOT分析,力求全面系统,目的在于提炼出存在的关键性问题并进行初步原因分析,然后才可能有针对性拟制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在千里之外。新年度营销工作规划就是强调谋事在先,系统全面地为企业新年度整体营销工作进行策略性规划部署。但是我们还要明白年度营销工作规划并不是行销计划,只是基于年度分析总结而撰写的策略性工作思路,具体详细的行销计划还需要分解到季度或月度来制定,只有这样才具有现实意义。

目标导向是营销工作的关键。在新年度营销工作规划中,首先要做的就是营销目标的拟订,都是具体的、数据化的目标,包括全年总体的的销售目标、费用目标、利润目标、渠道开发目标、终端建设目标、人员配置目标等等,并细化分解。如终端类产品的销售目标就要按品项分解到每个区域、每个客户、每个系统等等;流通类产品分解到每个区域、每个客户等。

其次,产品规划。根据消费者需求分析的新产品开发计划、产品改良计划;通过销售数据分析出区域主导产品,拟制出区域产品销售组合;根据不同区域市场特征及现有客户网络资源状况,拟制出区域产品的渠道定位。然后就要拟制规范的价格体系,从到岸价到建议零售价,包括所有中间环节的价格浮动范围。有时非常必要结合产品生命周期拟制价格阶段性调整规划。

作为销售员的导师、顾问与教练,销售经理要指导、管理好销售人员的工作总结与汇报工作。

1、重视。销售经理对销售人员工作总结与汇报的重视,就会促使销售人员认真看待工作总结与汇报。

2、要求销售人员汇报工作之前,认真做好准备。

3、到讲台上去讲。销售人员到主席台上讲。

4、奖励与惩罚。奖励与惩罚永远是一对好的领导手段。销售经理要发挥奖励与惩罚的作用。

如果企业仍存在空白区域需要填补、或者现有经销商无法承担新产品销售等原因,还需要制定区域招商计划或者客户开发计划。终端类产品还需要完善商超门店开发计划。

然后拟制品牌推广规划,致力于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品牌知名督、美誉度、忠诚度,需要分终端形象建设、促销推广活动、广告宣传、公关活动等来明确推广规划主题、推广组合形式就是营销费用预算,分别制定出各项目费用的分配比例、各产品费用的分配比例、各阶段的费用分配比例。

如此,整体年度工作总结和新年度营销工作规划才算完整、系统。但是为了保障营销工作顺利高效地实施,还需要通过从企业内部来强化关键工作流程、关键制度来培养组织执行力。

招代理方案(篇6)

招标代理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提供招标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章 执业准入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 两个以上不同资格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各方招标代理机构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招标代理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 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应当具有3名以上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从事的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下列行为予以禁止:

(一)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三)假借他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四)无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者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执业规范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招标人具备下列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二)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招标专职技术人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代拟招标公告;

(二)代拟投标邀请书;

(三)代拟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

(七)编制标底;

(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九)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二)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十三)代拟合同;

(十四)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招代理方案(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提供招标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章执业准入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 两个以上不同资格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各方招标代理机构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招标代理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 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应当具有3名以上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从事的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下列行为予以禁止:

(一)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三)假借他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四)无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者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执业规范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招标人具备下列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二)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招标专职技术人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代拟招标公告;

(二)代拟投标邀请书;

(三)代拟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

(七)编制标底;

(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九)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二)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十三)代拟合同;

(十四)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应载明:

(一)招标人名称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及其证书编号;

(三)委托代理内容;

(四)负责该代理业务的注册于本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及两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五)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六)履约期限;

(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八)签订时间、地点;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相应招标代理业务能力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该项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一)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三)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肢解发包;

(四)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不按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和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标代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承揽业务,不得以收费低为由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任何条件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会议费,不得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招标投标使用的图纸资料只能收取押金,未中标单位退回图纸资料时退回押金。

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应予拒绝。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受委托范围内的招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对自己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超越招标人委托范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对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代理业务档案,妥善保存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委托代理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应当抄送业主并按国家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保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应予提供。

第二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专职技术人员、经营状况、不良记录、资格认定及复审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颁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给予警告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撤消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其招标代理行为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二)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的;

(三)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招标代理工作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档案保存期限规定保存招标活动中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或者拒绝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的;

(五)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第三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 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造成损失的,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撤消、暂停、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决定。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处罚结果抄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不良记录档案。属于甲级资格代理机构的,由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

(三)非法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四)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十八条 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招代理方案(篇8)

合作企业:

甲方:金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金店(以下简称乙方)

参与合作企业:

上海黄金交易所

西安一得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宝玉石协会中国黄金协会

一、合作目的:

双方根据自身的优势进行资源的共享、配置及有效组合。提高合作双方的盈利能力,促进新的利润增长点,迎合国内黄金市场与日俱增的投资需求和投资时机

二、合作产品

1、au(t+d)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延期交收,ag(t+d)上海黄金交易所白银现货延期交收业务,au代表黄金,ag代表白银。

2、上海黄金交易所国库标准金条。

3、黄金矿料、旧料的回收。

三、合作方式

百得公司作为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单位---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的合作单位,乙方通过甲方的授权,从而取得上交所批准甲方经营上交所推行的一切业务,主营业务有:au(t+d)、ag(t+d)、国库标准金条等。

四、au(t+d)、ag(t+d)交易规则

①既可以买涨(做多)也可以买跌(做空),双向交易。

②保证金交易,15%的保证金,资金利用率高,以小博大。

③交易时间更长,早盘9:00——11:30,下午盘13:30——15:30,晚盘21:00——02:30。

④t+o交易模式,当日可以随意平仓建仓。

⑤随时可提取现货(国标金条),无交割日期限制。

⑥银金直通车,客户资金由建设银行做为第三方托管,客户自行划拨交易资金。

五、合作方收益

1、au(t+d)

例如:王先生在黄金240元/克的时候建了1手多仓(买涨),1手=1000克,则王先生所需要的保证金为1000*240*15%=36000元,当金价涨到250元/克时,平仓(结束交易),则王先生的手续费为:1000*240*0.0017+1000*250*0.0017=833元,王先生的利润为:(250-240)*1000-833=9167。

也就是说客户交易的手续费是万分之十七(0.0017),我们的合作方(乙方)收万分之六(0.0006),在上面的案例中合作方(乙方)的手续费收入为1000*240*0.0006+1000*250*0.0006=294元。

简单概括为:我们的合作方的收益为客户交易额的万分之六,交易一手黄金大约为300元左右,无论客户是盈利还是亏损,手续费是客户不变的成本。以一个10万资金的客户为例,一般正常交易每月最低10手,这样该帐户合作方的收益约为10*300=3000元。

2、ag(t+d)

例如:王先生在白银3800元/千克的时候建立1手多仓(买涨),1手=1000克,则王先生所需要的保证金为1*3800*0.15=570元,当银价涨到3900元/千克时,平仓(结束交易),则王先生的手续费为:

1*3800*0.0017+1*3900*0.0017=13.09元,王先生的利润为:(3900-3800)*1-13.09=86.91元。交易一手白银我们的合作方(乙方)的收益为:3800*1*0.0006+3900*1*0.0006=4.62元。

简单概括为:客户交易一手白银合作方的利润大约为4.62元左右,无论客户是盈利还是亏损,手续费是客户不变的成本。还以10万资金的帐户为例,正常交易每月800手,这样该帐户合作方的收益约为700*4.62=3234元。

六、合作流程

1、无任何代理费用,只需合作方拥有150平方以上的营业面积,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既可。

2、签署合作协议。

3、甲方发放授权书。

4、给合作方分配黄金与白银交易客户端的管理后台。

5、甲方派遣人员协助乙方完成前期运作工作。

6、甲方每个月15号给乙方返上月佣金收入,节假日顺延。

七、我们的优势

1、与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合作,实现温州地区首家银金通功能,客户自行划拨资金,建设银行作为资金的第三方托管方。

2、手续费比银行低,银行为万分之十九,我们为万分之十七。

3、百得的客户服务、技术指导目前是温州地区最好的一家。

八、我们的扶持

1、我们会派出黄金分析技术人员与市场人员协助合作方开展工作,时间根据合作方的情况而定。

2、定期安排人员培训,定期举行黄金论坛讲座。

3、客户的交易指导和维护都由我们来完成。

金属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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